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校车安全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应急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应急处理技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