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区实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鼓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予以补偿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