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七章 责任区制度与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在市容管理工作中,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