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六章 垃圾与扬尘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城市主次干道的保洁单位应当使用湿式除尘、机械化清扫的方式进行道路保洁;其他道路的保洁单位应当使用低尘清扫作业方式进行道路保洁,确保无积尘、杂物。不得使用鼓风机械吹扫地面。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