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农贸市场,按照标准化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引导经营者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合理划分区域,保持设施完好、车辆停放有序、环境卫生整洁。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