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乡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鼓励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加大转贷资金对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依法为乡村建设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稳妥拓宽有效抵质押财产范围。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