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一条有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等与村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村民参与共建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健康养生、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