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章 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有效国际局公布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中包括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的,视为已经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出了书面声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一百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