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章 费用第一百一十七条有效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的请求。减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一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