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七十五条有效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抵触:(一)超越立法权限;(二)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违反该规定;(三)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违反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