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立法程序的其他规定第五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河南人大网上刊载,二十日内在河南日报上全文刊登,其他新闻媒体适时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