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河南人大网上刊载,二十日内在河南日报上全文刊登,其他新闻媒体适时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