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立法程序的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公布地方性法规应当载明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经过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