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立法程序的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应当公布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