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主席团在代表中产生,一般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代表团团长、有关国家机关的负责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除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一般不担任主席团成员。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