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选举和决定事项,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实行常任制。届中需要对委员会的个别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或者补充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省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预备会议之前,各代表团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意见,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通过。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