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主席团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