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并负责会议期间代表团其他工作。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按照便于议事的原则,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小组召集人由代表小组会议推选。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