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