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四章 督导结果运用第二十五条有效被督导单位存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办学行为不规范等应当约谈情形的,教育督导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