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本市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措施,加强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公共服务、农业科技和特色乡土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乡村工匠培育机制,加强乡村技能人才培育,鼓励支持乡村工匠设立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站、大师传习所,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
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研人员等到乡村创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