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更多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惠农金融产品,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探索拓展信托、基金、票据、公司债券、证券、期货等金融资源服务和美乡村建设。

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村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