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统筹各种资金渠道支持和美乡村建设和管理,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应当提高到百分之十以上,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美乡村建设。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农业农村项目投资指南,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投资和美乡村重点建设项目。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