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美乡村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以及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和美乡村建设的土地管理、监督和规划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政园林、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大数据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和美乡村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