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编制管护责任清单,明晰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管护标准和规范,并予以公示。

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提供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的专业管护服务。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