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和美乡村条例/第三章 环境提升与美丽家园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机制,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