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和美乡村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与村落保护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地方自然风貌、特色产业、人文历史、交通廓线等编制农业农村专项规划。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业农村专项规划,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城乡融合先导区、美丽乡村示范带。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