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和美乡村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与村落保护第十二条有效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广旅游等部门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美乡村建设的目标任务,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或者指导意见,细化政策举措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