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在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范围内或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