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