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