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