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十三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区交通、公安、房屋、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协调制度。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商业配建停车场(库)、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提出错时停车方案。鼓励业主与住宅小区周边单位通过协商实现停车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