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安置帮教工作的需要,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多种形式,建立具有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的过渡性安置基地,临时安置在生活、就业等方面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矫人员。参与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享受补贴和优惠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