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刑释解矫人员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释解矫人员,民政部门依法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