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六十二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