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接到出警命令后应当在六十秒内出动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