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综合服务专区,整合市场主体办事的应用、网站、移动端等,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集成服务。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得限定办理渠道,办理标准应当一致。已经在线收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
企业综合服务专区应当具备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功能,并与统一的政务服务热线对接。市场主体诉求事项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通过企业综合服务专区或者其他途径反馈。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