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数字赋能第五十五条有效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部门,建立企业报表统一填报系统,实现企业报表多报合一。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海关等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浙江)依法共享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信息,实现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