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数字赋能第五十三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推进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共建共享,通过数字化治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