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

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相关经营许可机关应当建立歇业协同服务机制,加强歇业信息共享和政策支持。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