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地区幼儿园、小学(含教学点)和初级中学布局。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