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和省规划纲要,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晋西太德塬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对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