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建设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