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使用国家、省设立的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专项生态保护基金。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