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晋西太德塬区域土地、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建立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