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行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和技术,选育推广低耗水、高耐旱农作物品种,推广有机旱作农业新技术,降低农业耗水量。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