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应当遵循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贯彻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