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建立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协调机制,负责晋西太德塬生态重大保护政策、规划、项目的统筹推进,研究解决跨县域跨部门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