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综合防治等措施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