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加强对固体废物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的管理。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