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条有效市、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严格管控湿地用途,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